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奥运期间七类广告发布将严格审查

www.wujue.com 文章来源:中国中医药报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7-25 12:23:08

  本报讯  (记者冯磊)日前,国家工商总局、中宣部、监察部、国务院纠风办、国家广电总局、新闻出版总署六部门共同通知, 要求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广告在服务奥运、宣传奥运中的正确导向作用,奥运期间严格审查涉及兴奋剂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处方药药品内容有关的七类广告。

  通知说,各新闻媒体单位要重点加强对下列广告的审查:一是涉及国家主权、领土完整、国家安全内容的,二是涉及宗教、民族、种族内容的,三是涉及传销、非法集资等影响社会稳定内容的,四是涉及奥运有关内容的,五是涉及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内容的,六是涉及与兴奋剂有关内容的,七是涉及医疗用毒性药品及处方药药品内容的。

  通知要求,严禁利用广播、电视、报纸、期刊、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;严禁发布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生产、经营、使用的广告。报刊出版单位要严格执行新闻出版总署、国家工商总局《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》的有关规定,重申报刊禁止刊载含有淫秽、色情、迷信内容或格调低下的广告;禁止刊载介绍赌博技术的广告;禁止刊载介绍汽车解码器、万能钥匙、麻醉专用药等各种可用于犯罪技术的广告。药品、保健食品、消毒及其他生活用品的广告,不得出现表示提高、增强性生活能力及性生理器官的内容。非法印刷品广告不得随报刊发行配送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严禁超时、超量和各种形式的违规插播广告;严禁播出导向错误、内容低俗、格调低下的广告以及虚假违法广告;严禁在转播节目中,以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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