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现在的位置: 中医五绝网 >> 医药动态 >> 医药资讯 >> 正文
奥运期间七类广告发布将严格审查
www.wujue.com 文章来源:中国中医药报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7-25 12:23:08

  本报讯  (记者冯磊)日前,国家工商总局、中宣部、监察部、国务院纠风办、国家广电总局、新闻出版总署六部门共同通知, 要求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广告在服务奥运、宣传奥运中的正确导向作用,奥运期间严格审查涉及兴奋剂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处方药药品内容有关的七类广告。

  通知说,各新闻媒体单位要重点加强对下列广告的审查:一是涉及国家主权、领土完整、国家安全内容的,二是涉及宗教、民族、种族内容的,三是涉及传销、非法集资等影响社会稳定内容的,四是涉及奥运有关内容的,五是涉及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内容的,六是涉及与兴奋剂有关内容的,七是涉及医疗用毒性药品及处方药药品内容的。

  通知要求,严禁利用广播、电视、报纸、期刊、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;严禁发布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生产、经营、使用的广告。报刊出版单位要严格执行新闻出版总署、国家工商总局《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》的有关规定,重申报刊禁止刊载含有淫秽、色情、迷信内容或格调低下的广告;禁止刊载介绍赌博技术的广告;禁止刊载介绍汽车解码器、万能钥匙、麻醉专用药等各种可用于犯罪技术的广告。药品、保健食品、消毒及其他生活用品的广告,不得出现表示提高、增强性生活能力及性生理器官的内容。非法印刷品广告不得随报刊发行配送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严禁超时、超量和各种形式的违规插播广告;严禁播出导向错误、内容低俗、格调低下的广告以及虚假违法广告;严禁在转播节目中,以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。


免责声明: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!!本站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,仅为提供更多信息。如果您认为我们侵犯了您的版权,请告知!本站立即删除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。
文章录入:中医五绝网    责任编辑:中医五绝网 
赞助商链接

赞助商链接

网友评论:(只显示最新10条。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
郑重声明:“五绝”一词已在国家工商总局进行了商标注册,其它单位或个人未经涿州市五绝指针疗法研究所允许,不得在医疗、医药、保健经营及宣传领域擅自使用,违者必究。
|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网站简介 | 网站公告 | 友情链接 | 网站导航 | 联系我们 | 广告服务 | 付款方式 |

版权所有:中医五绝网   联系电话:0312—3901862(兼传真) 邮编:072761  支持单位:涿州市五绝指针疗法研究所

电子信箱:webmaster@wujue.com 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》信息产业 冀ICP备05006584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