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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中药的有毒与无毒第 2 页

www.wujue.com 文章来源:中国医药报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10-2-16 11:21:14

    无毒的含义

    所谓“无毒”,即指单用某药在不超过常规用量时,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。古今中药学专著中所说的某药无毒多指此。一般说,凡无毒的药物,性质均比较平和,常用治疗量幅度较大,安全系数较高,临床应用时,只要合理对证,就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。

    然而,这部分药也不是个个绝对无“毒”,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。其中一部分偏性较突出,作用较强,当常量或稍大于常量应用时,不会损害人体,而大量应用则可对人体造成伤害,如:大黄苦寒,功能泻热通肠,若常量应用可治火热上攻或热结便秘,而大量或超大量应用则伤阳败胃;人参味甘而微温,功能补气生津、益智安神,若常量应用可治气虚欲脱及气津两伤等证,而大量或超大量应用则可引发滥用人参综合征,轻则火热上炎、口鼻出血,重则兴奋狂躁,乃至于死亡等。

    另一部分则偏性甚弱,作用平和,即使大量或超大量应用,也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,如粳米、浮小麦、山药、薏苡仁等药食两用之品。也就是说,被中医列为无毒的中药,又可分为有潜在毒性的药与确实无毒的药两大类。这样,连同前述有毒药,就可将中药分为三大类:即对人体有明显毒性的药、有潜在毒性的药与确实无毒的药。

    有毒与无毒的含义

    如上所论,“毒”有狭义与广义两说。若单从“毒”即指药物对人体伤害的狭义角度看,中药学中所谓有毒与无毒,是指药物对人体能否造成伤害。一般说,凡标明有毒者,均表明该药会对人体造成明显的伤害,如砒霜、生乌头等有大毒,对人体有极大的毒害作用,特别是在不合理应用情况下更是如此。而未标有毒者,则说明该药对人体伤害较小或根本不会伤害人体。其中偏性突出者,如干姜、黄连等虽为无毒之品,但却对人体分别潜在着伤阴助火与伤阳助寒等损害作用;而偏性甚弱者,如浮小麦、粳米等则为名副其实的无毒药,根本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。

    然而,如果仅仅站在“毒”即指药物对人体伤害的狭义角度,将有毒与无毒理解为能否对人体造成伤害还是不够的。这是因为广义的“毒”是指药物的总称或药物的偏性,它既包括了药物对人体的毒害作用,又包括了药物对人体的治疗作用。所以从广义角度讲,药物的有毒与无毒除表示其能否对人体造成伤害外,还表示了其对人体治疗作用的强弱。一般说,有毒者力强,无毒者力弱。正如明代朱櫹《普济方·卷五》所云:“有无毒治病之缓方,盖药性无毒,则攻自缓。”“有药有毒之急方者,如上涌下泄,夺其病之大势者是也。”如大黄与巴豆虽均为泻下之品,但大黄无毒而力较缓,巴豆有大毒则力峻猛;肉桂与附子虽均为补火助阳之品,但肉桂无毒而力缓,附子有毒则力强;茯苓与香加皮虽均为利水消肿之品,但茯苓无毒而力缓,香加皮有毒则力强等。

    药物的有毒或无毒,是通过临床实践与实验研究得知,一味药是否具有毒性,应主要靠以下几点来确定:

    第一,含不含有毒成分。为什么中药有的无毒,有的有毒?毒的本质是什么?古代医药学家进行了多次探索。清代名医徐灵胎在《神农本草经百种录·下集》黎芦条,借助于五行气化的理论,认为“凡有毒之药,皆得五行刚暴偏杂之性以成。”这种解释显然不能令人满意,没有涉及到事物的本质。近代,医药学家运用化学手段,从许多中药里提取分离出偏性非常突出的有毒成分,从而初步科学地揭示了“毒”的本质,为确定药物的有毒与无毒提供了可靠依据。即药物的有毒与无毒,是由其所含物质成分对人体作用的强弱、能否造成伤害(既往说成有无毒性)而决定的。

    一般说,不含“有毒成分”的药物对人体无毒,即为无毒之物,如芦根、蜂蜜、茯苓、猪苓等;而含“有毒成分”的药物对人体有害,即为有毒之品,如马钱子有大毒,是因其含番木鳖碱;巴豆有大毒,是因其含巴豆毒素;香加皮有毒,是因其含强心苷;砒霜有剧毒,是因其含有砷元素;斑蝥有大毒,是因其含有斑蝥素,等等。

    第二,整体是否有毒。中药大多是多成分的天然药物,每种成分又受到所含其他成分的制约,偏性非常突出的有毒成分也不例外,致使有些含“有毒成分”的中药,在整体上并不显示有毒。有人指出:有的中药在含有“有毒成分”的同时,还含有某些相应的拮抗成分,如人参皂苷B、C有溶血作用,但人参皂苷A则有抗溶血作用,故人参总体并不显示溶血作用。有的中药所含的糖类、维生素C、某些蛋白质及胶质等成分,又有程度不同的缓解毒性作用。有的中药虽含有毒成分,但因含量微小,作为整体中药往往不显示毒性,如甜杏仁、桃仁、郁李仁等。

    由此可知,中药的毒性成分与整体毒性,既有内在联系,又有差异。一般说,有毒的药物必含偏性非常突出的有毒成分,而含偏性非常突出的有毒成分的药物,整体不一定显示有毒。故在判定某味中药是否有毒时,除注意研究其是否含某种偏性非常突出的(或称毒性)化学成分外,还应从整体角度去研究它是否能毒害人体。

    第三,用量是否适当。中药的使用剂量适当与否,是确定中药整体有无毒性的又一依据。量变可导致质变,有不少中药在一定条件下随着用药量的适宜或超过,可对人体表现出无毒或有毒。《诸病源候论·卷二十六·服药失度候》云:“凡合和汤药,自有限制,至于圭铢分两,不可乖违,若增加失宜,变生他疾……亦能致死。”如被2000年以前数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错定为木通正品的关木通,近代以来的中医药著作对其并无有毒的记载,成人常用量为3克~l0克,但据今人临床报道,若一次用量达60克,即可引起急性中毒,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。

    一般说,使用中药治病,只要用量适宜,未超出人体对它的最大承受量,即不会对人体产生明显的毒害作用,即为“无毒”;若用量已超出人体对其所能承受的最大剂量,即会对人体产生毒害,出现中毒反应,称为“有毒”。故人体所能承受的最大剂量,就成为药物有毒与无毒的分界线。药量小而不及病,则无济于事;药过于病,则反伤其正而生他疾。

    如苦杏仁有小毒,主要是因其所含的苦杏仁苷,在苦杏仁酶的作用下能分解出氢氰酸所致。按理论计算,通常每1克生苦杏仁约可产生2.5毫克氢氰酸,而氢氰酸为偏性非常突出的(即剧毒)物质。在极微剂量时,就能轻度抑制呼吸中枢而显示止咳平喘的治疗作用;稍大剂量时,即对人产生伤害,致死量为0.05克。依此可推算出,成人对生苦杏仁的最大耐受量(一次量)是20克(约50个~60个),若超过这个量,又是研末冲服,则有导致中毒的危险。由此可知,对生苦杏仁若用量在10克~20克之间即为“无毒”,而超过20克即为“有毒”。近有报道,某1岁女婴,一次口服20余粒(约10克)生苦杏仁末而致中毒死亡,即因过量服用所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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