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藏族民族概况

www.wujue.com 文章来源:网络资源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5-9-19 14:32:32
藏族自称为"蕃"(bod)。现有人口4593072人,主要聚居在西藏自治区、青海、四川、甘肃、云南等省区。藏语对不同地区的居民有不同的称谓。后藏地区的人自称为"藏巴",前藏地区的人自称为"卫巴",居住西藏东部和四川西部的人自称为"康巴",居住在西藏北部及川西北、甘南、青海的人自称为"安多娃"。

  藏族是我国古老的民族之一,其族源属于古代游牧民族羌人,羌族居住的中心在青海和甘肃的河湟一带。据藏文史书记载,吐蕃王室的始祖崛起于西藏山南地区雅隆河谷,为"六牦牛"部的首领。当六牦牛部初兴时,已进入父系氏族社会。公元6世纪,山南雅隆部落首领,成为当地诸部的领袖,号称"赞普"(王),建成自称"蕃"的奴隶制王朝。公元7世纪初,赞普王松赞干布统一了整个西藏地区,定都逻娑(今拉萨)。西藏统一后,松赞干布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措施,创制了藏文、藏历,制定了法律、度量衡,分设文武各级官职。在发展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建设的同时,与唐朝、印度、尼泊尔广泛接触,引进唐朝先进的文化。佛教也相继传入吐蕃。

  公元641年,唐太宗以文成公主出嫁松赞干布,促进吐蕃与唐朝关系的发展。公元710年,赞普墀德祖赞又与唐金城公主联姻,政治、经济、文化等方面的交往,日趋频繁。

  公元1270年,元世祖忽必烈册封八思巴为"大宝法王",颁赐金印,明令西藏归其统辖,西藏便正式纳入元朝版图。

  元朝灭亡以后,明朝参照元朝旧制,将吐蕃等处、路合并为朵甘都指挥使司。明朝在朵甘地区沿袭元朝土司制度并予隶籍兵部、吏部。当时整个藏族地区均受命于朝廷,促进了汉藏各族之间的友好团结。

  清朝设置理藩院,专管蒙古、西藏等地事务,采取了"兴黄教以安众蒙古"的政策,正式册封了格鲁教派两大活佛为达赖喇嘛、班禅额尔德尼和各地黄教高僧,从此确定了达赖及班禅的名位,历代转世例经中央册封。清朝改朵甘旧制,原朵甘都指挥司所辖地面分别归西宁办事大臣和四川总督直接管辖。

  中华民国建立后,历届民国政府继承清朝对藏族地区的管理,行使中央权力。1929年,民国政府在南京设蒙藏委员会。1934年决定设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。

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,藏族地区基本上属于封建农奴制社会,由僧侣上层构成的各地方政权,拥有武装、法规和监狱。西藏当时的三大领主分别称为官家、贵族和寺院。三大领主各自占有其庄园和领地。官家的庄园以一定的租额交农奴承包,所得租赋充作官员薪俸及"经费"开支。贵族的庄园由世袭或立功受封而取得。寺院的庄园由地方政府封赠或贵族布施而得。三大领主又以其剥削所得转用放债及不等价交换,并发放高利贷盘剥农奴。农奴世代受三大领主的驱使和奴役。

  藏族人民世代生活在山河壮丽的世界屋脊这块神奇的土地上,由于生产、生活、自然条件等因素的影响,勤劳、勇敢、智慧的藏族同胞创造了具有本民族特色的灿烂文化。这种文化与该民族的历史一样古老,并有浓厚的地域特点。

  藏族有本民族语言文字,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藏语支。分卫藏、康、安多3种方言。藏文是历史悠久的拼音文字,据藏族史书记载,是公元7世纪时吐米桑布扎参照梵文字体创制的。横书右行。

  藏族自古以来一直从事游牧为主的畜牧业生产,有丰富的畜牧业生产经验。藏族居住的地方,大都是海拔3000米~6000米的高寒地区。以游牧为主的藏族居住的帐房一般用牛毛织成,帐房结构简单,轻巧方便,帐房正中供奉佛像及经典,陈以铜、银制成的净水碗和酥油灯,两侧是住宿地方,一般是男右女左。

  藏族实行一夫一妻制,婚嫁一般都要经过媒妁之口。一般是男家托媒到女家求婚,聘礼大多以牲口为主。嫁娶仪式各地不尽相同,一般是男家派人备马,带上彩礼前去迎接新娘,男方女眷则在半路上迎接。到男家后,由宗教人士或长者主持婚礼。

  藏族人去世以后,要在家中停放3~5天,请活佛或喇嘛诵经超度。安葬方式分为天葬(鸟葬)、火葬、水葬等,以天葬为主。

  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,藏族人民创造了灿烂的文化艺术,用藏文书写的文学、历史、宗教、艺术等方面的文献,浩如烟海,仅佛经就有四千余种。藏族信仰佛教中的喇嘛教,还有红教、白教、黑教等。

  藏族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,藏族歌舞旋律明快、节奏鲜明、动作豪放。藏族人民也十分喜爱体育活动,赛马、赛牦牛、射箭、摔跤、登山等是常见的体育活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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