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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泻阴阳篇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8-30 14:00:39

雷公问于岐伯曰:人身阴阳分于气血,《内经》详之矣,请问其余。岐伯曰:气血之要,在气血有余不足而已。气有余则阳旺阴消,血不足则阴旺阳消。

雷公曰:治之奈何?岐伯曰:阳旺阴消者,当补其血;阴旺阳消者,当补其气。阳旺阴消者,宜泻其气;阴旺阳消者,宜泻其血。无不足,无有余,则阴阳平矣。

雷公曰:补血则阴旺阳消,不必再泻其气;补气则阳旺阴消,不必重泻其血也。岐伯曰:补血以生阴者,盲其常补阴也;泻气以益阴者,言其暂泻阳也。补气以助阳者,言其常补阳也;泻血以救阳者,言其暂泻阴也。故新病可泻,久病不可轻泻也;久病宜补,新病不可纯补也。

雷公曰:治血必当理气乎?岐伯曰:治气亦宜理血也。气无形,血有形,无形生有形者,变也;有形生无形者,常也。

雷公曰:何谓也?岐伯曰:变治急,常治缓。势急不可缓,亟补气以生血;势缓不可急,徐补血以生气。

雷公曰:其故何也。岐伯曰:气血两相生长,非气能生血,血不能生气也。第气生血者,其效速;血生气者,其功迟。宜急而亟者,治失血之骤也;宜缓而徐者,治失血之后也。气生血则血得气而安,无忧其.沸腾也;血生气则气得血而润,无虞其干燥也。苟血失,补血则气且脱矣。血安补气则血反动矣。

雷公曰:善。

陈士铎曰:气血俱可补也,当于补中寻其原,不可一味呆补为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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