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儒家伦理对中医医德的影响第 4 页

www.wujue.com 文章来源:中国中医药报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14-7-7 16:00:47

    药王孙思邈在其《千金方·大医精诚》中提出为医者应富有同情心和不避艰险,不计名利,全身心用在患者病情之上。他说医者在行医过程中:

    “亦不得瞻前顾后,自虑吉凶,护惜身命。见彼苦恼,若己有之,深心凄怆。忽避险巇,昼夜寒暑,饥渴疲劳,一心赴救,无作功夫形迹之心。如此可为苍生大医,反此则是含灵巨贼。”

    “不得于性命之上,率而自逞俊快,邀射名誉,甚不仁矣。”“夫为医之法,不得多语调笑,谈谑喧哗,道说是非,议论人物,炫耀声明,訾毁诸医。自矜己德。偶然治差一病,则昂头戴面,而有自诩之貌,谓天下无双,此医人之膏肓也。”“医人不得恃己所长,专心经略财物,但作救苦之心,于冥运道中,自感多福者耳。”

    北宋年间成书的《小儿卫生总微论方》中,对为医者也提出道德要求:“凡为医之道,必先正己,然后正物。”“凡为医者,性存温雅,志必谦恭;动需礼节,举止和柔;无妄自尊,不可矫饰”。元末明初名医徐春甫在其《古今医统大全》中提出“医术之比儒术,固其次也,然动关性命,非谓等闲。学者若非性好专志,难臻其妙。”“儒识礼仪,医知损益。礼仪之不修,昧孔孟之教;损益不分,害生民之命。儒与医岂可轻哉?儒与医岂可分哉?”

    明代名医李梃在其《医学入门》中对为医提出自己的看法与要求:“医司人命,非质实而无伪、性静而有恒真、知阴功之趣者,未可轻易习医。”“既诊后,对病家言必以实,或虚或实,可治、易治、难治,说出几分证候,以验己精神。如有察未及者,值令说明,不可牵强文饰,务宜从容拟以,不可急迫激切,以致恐吓。”“寡室妇女,愈加敬谨,此非小节。”“治病既愈,亦医家分内事也。纵守清素,借此治生,亦不可过取重索,但当听其所酬。如病家亦贫,一毫不取。”(孔令俭、王安莉主编《儒医文献选读》,山东友谊出版社)

    翻开中医史不难发现,一个负有“救人”、“活命”责任的医生,在其为医的实践中,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意识和崇高人格。这其中的仁爱与清廉正直、淡泊名利是密切相关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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